【阿冠碎碎唸】我不想要小孩出生沒爸爸呀!

阿冠碎碎唸 回憶紀念
我今天為了想要生小孩,想辦法希望老潘離職,應該是個正確的抉擇吧?!

這則新聞剛好是今天跟老潘談論的問題:我不想要未來小孩出生沒爸爸呀!

月休僅2天 保全大年初四值班猝死
TVBS2012年2月3日 下午9:57

台中市一名大樓保全員,在大年初四值大夜班,被人發現猝死在車道警衛室,檢警相驗是「心因性猝死」,家屬認為,在大樓擔任保全的51歲死者,生前每個月只休2、3天,工作時數至少324小時,懷疑是過勞死,然而保全公司則是表示,廖姓保全曾經簽下工作時數協定,強調依照勞保局規定,並沒有違法。
大年初四,家家戶戶都還在歡喜過年,廖家3位兒女卻壟罩在喪父之痛,51歲的廖姓男子在大樓當保全,過年值夜班時不幸猝死。死者兒子:「就很累,(爸爸)他回家都說很累,他想要換早班,都沒有辦法換。」記者:「1個月休假幾天?」死者兒子:「只有2天,只有…不會超過3天。」
大年初四半夜低溫下雨,廖姓男子被人發現倒在車道警衛室,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檢警以死者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史,判定為「心因性猝死」,家屬認為,當大樓保全1個月休不到2、3天,工作時數至少324小時,懷疑是過勞死。保全公司副總周乃煒:「我們的保全業法規定,(保全)他會簽署這樣的文件,才會在政府允許的範圍以內去擴充,他比勞動薪資法,還要比較多的上班時數。」
勞工局已經派員調查,如果發現超出工時,將依勞基法規定,對業者開罰2萬元到30萬元;由於這名保全員月薪3萬多,一家五口全仰賴父親薪水維生,每個月還要負擔1萬4千多元房貸,一旦死者如確定是過勞死,即屬職業災害,也將可領到勞保的職業傷病給付。

文中提到的工作時數協定,雖然老潘可能沒有簽,不過,只要一個責任制就可以壓死你,而且下班時間以店長下班為基準,何需簽訂呢?

死者兒子說:「就很累,他回家都說很累」、「一個月休假只有兩天,不會超過三天」「工作時數至少324小時」(這些狀況老潘都有,工作時數我粗估,算得很保守喔!大約330小時….,但休假還要on-call、業績不夠無法休假算來差不多平均有4-5天左右,小贏一點…)最後,即便有職災給付也養不起小孩呀~~~

看看老潘身邊的同事,那些以前曾經或現在還是百萬年薪的房仲或者現在做得昏天黑地的房仲,底下是我的吶喊…

  • 你希望小孩出生後沒爸爸嗎?
  • 你希望小孩出生長大後不認得你嗎?
  • 你希望我當單親媽媽嗎?

很好,答案都是NO!

重點是,現在連生小孩的時間都沒!(而且對於無法11點前出現在家門口連睡覺時間都不夠的人來說,實在是不忍心在半夜還叫他交功課呀~~~)

記得當時他剛進公司時,我寫了這一篇短文:I’m so proud of you!,我也跟大家一樣對這行業充滿著好奇與期待,好奇是到底可以多操?期待是薪資報酬可以符合投入的時間。不過,我只能說我失望了,任何一個沒接觸過這行業的朋友跟我們聊過之後,才知道原來新聞上看到的都是假象,知道薪水的算法之後,再也沒有人會覺得,很好賺!而且現在已經不比當時隨地撿都有百萬年薪房仲的時代了…

或許有的人會說:但還是有很多人能撐下去呀!這我知道,只怕有的人是有那個身體賺,沒那個性命花喔!老潘自己很ㄍ一ㄥ,我很佩服,但他看不到一些徵兆,我是旁觀者,我看得到,需要幫他注意….

有了一個很認真、很肯打拼的老公,做妻子的人也不見得輕鬆,因為你會更替他擔心。只不過我總是用「打拼的男人總比打混的男人好,幫忙踩煞車總比拿鞭子打他好。」來安慰自己。希望未來老潘能順利離職之後,以後大家要買房子時,能善待任何一個服務你的房仲先生小姐~~~

。本文經老潘蓋章核准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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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的今天,我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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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留言

  • 回覆
    TOMYHSIEH67
    2012-02-03 於 03:38:54

    放下與離開需要勇氣,但為了那些無價的東西(健康、夫妻的相處、生小孩等等),做就對了。是我的話會先休息個幾個月吧,也兼著充電。以老潘這樣被磨練(蹂藺)出來的歷練,做哪行都沒問題的。
    版主回覆:(02/04/2012 10:43:00 AM)
    真的!我覺得放下跟離開需要的勇氣比繼續龜著還要強大太多了,真的是學校老師沒教的事~~~
    老潘說我寫了這篇反而讓他有豁出去的勇氣,因為老婆挺他,而不是扯他後腿羞辱他,哈哈!
    我阿母也覺得老潘比較像是被蹂躪,如果是她早就不幹了=.=

  • 回覆
    好幫手
    2012-02-03 於 10:03:57

    這篇讓我想到你上面小黑板的"沒有任何一個事業的成功,可以彌補家庭的失敗"
    版主回覆:(02/04/2012 10:42:32 AM)
    是呀!這是時時刻刻都要提醒自己的,所以我要幫他踩煞車,他太容易衝過頭了,這是我們魔羯座的宿命呀!
    所以我們家只能有其中一人去上班,兩個人都上班就名符其實的工作狂雙拼了!

  • 回覆
    三分鐘熱度
    2012-02-03 於 16:14:48

    心有戚戚焉,我最討厭責任制,還有老公回家還要收公司的email ><
    版主回覆:(02/04/2012 10:44:21 AM)
    責任制到底是誰發明的!給我站出來!
    還有那個"下班時間以店長下班為基準",也是個鬼東西!責任制的下班不是自己覺得工作告一個段落就可以走,還要繼續裝忙忙到主管離開,並且猜測他會不會再回頭抓包=.=

  • 回覆
    潘少俠
    2012-02-03 於 18:08:10

    結論: 這個時候踩個剎車也好, 放下重擔, 再去古巴一趟吧!!!
    版主回覆:(02/04/2012 10:46:20 AM)
    哈哈!如果真能這樣,這次就真的可以生個古巴寶寶了!喔耶!

  • 回覆
    am015
    2012-02-04 於 23:17:32

    我本身是做業務性質的工作,老闆挑明說身為業務下班後回家不收mail不即時回覆客人信件是很不好的行為。 (凸)
    版主回覆:(02/04/2012 10:46:52 AM)
    是呀!即時回覆了又怎樣?客人也是該被教育的,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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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你說說話囉!不用登入也可以留言喔!